《本草纲目·谷部·狼尾草》

释名
稂,狼茅,孟,宿田翁,守田。狼尾,其穗象形也。秀而不成,嶷然在田。故有宿田、守田之称。

气味
米:甘、平,无毒。

主治
作饭食之,令人不饥。

上一章』『本草纲目章节目录』 『下一章

相关翻译

相关赏析

版权声明:本文内容由网友上传(或整理自网络),原作者已无法考证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古诗文网免费发布仅供学习参考,其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。

转载请注明:原文链接 | https://www.aqkss.com/bookview/1865.html

热门诗词

古文典籍

热门名句

热门成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