晋书_志第六章译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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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阅典籍:《晋书》——「晋书·志第六章」原文
《易》记载:“无形、抽象的东西称之为道,具体、实在的东西称之为器。”神秘的道无所不包,其神妙体现于阴阳;有形器物的精微,其根本体现在律吕。圣人观察四季的变化,制成圭表记录时令的递衍;体察五行对应的乐音,铸成钟来区分它们的高低,这样才能顺乎音乐宣养九功之德的特性,使隆盛、严肃庄重的音乐能够和谐地辅佐国政。然而铜的质地就像皮革,使钟口的大小不好裁定;竹子外圆而中空,长短利于裁制。所以神瞽就用竹子作律来规范钟的音高。于是先确定黄钟、姑洗、夷则三律,然后再让太蔟、蕤宾、无射三律平分如上三律,并插入其间,最后以大吕等其他六律插入上述六律之间,就形成了十二律,这是自然规律的体现。同时,还用晷影度调时令月,用律管葭灰候应地气,所以阴阳调和则晷影准确,地气应于律管就会飞灰。律管能飞灰应验,吹其所发之声,则是天地间的中和之声。它才可以规范各种度量标准,运用于各种物品的度量,造就是《虞书》所说“使四时之气、日、月长短齐一,使律度量衡齐一”的道理。中和之声有法度可以充分体现美与善,有德性的音乐既盛大又和谐,它们可以感动天、地、鬼、神,可以导养情性,移风易俗。叶是说将志向的表达寄托于咏唱,将世事盛衰的鉴别寄托于国事的治理,所以君子能够审听声音去选择乐音,审听乐音能够把握音乐,审听音乐能够考察政事,大概都出于这个道理。太史公《律书》称:“王在制定事物的标准法则时,一律遵循六律。以六律为万事的根本,特别体现在战事上更为重要。所以说察看敌情能预测吉凶,听吹律声可以占验胜负,这是历代帝王不变的法则。”
到秦始皇焚书以后,这些法则渐渐衰微了。汉朝刚刚兴起,丞相张苍便开始考察音律,但未能审定完备。孝武帝时开始设置调协音律的官职,司马迁则更为详实地考察了律吕相生的顺序。王莽执政以来,又考察研讨音律,由刘歆逐条上奏,大体有五条:一讲数理完备,包括一、十、百、千、万;二讲调和声调,即宫、商、角、征、羽;三讲审定长度标准,即分、寸、尺、丈、引;四讲嘉量,即籥、合、升、斗、斛;五讲权衡,即稣、两、斤、钩、石。班固将这些内容编入《漠书。律历志》。蔡邕则记录了以后研讨律吕的学者,到司马绍统时又将这些内容编入《续汉书》。漠末天下大乱,乐工亡命奔散,律吕法度都毁散殆尽。魏武帝时得到了乐人杜夔,命他考定乐器音律。杜夔依照当时的尺度,权衡完备了法令制度。后晋武帝开国,遵依此制没有改变。到晋泰始十年,光禄大夫荀勘上奏重造新尺度,重铸新律管。元康年间,荀勋之子萤蓬接续了这一工作,尚未完成,便值永台之乱,中原礼乐和制度规范都陷落于石勒之手。到晋元帝迁都建康,皇帝的品德和器量刚刚树立,礼仪器物及乐器几近于无,虽然经过一些搜集,但多已沦丧,甚至在安帝、恭帝时已不能备举。如今考证古律相生的顺序,并将魏武帝以后讨论律度量的学者一并着绿于后。
记载称“十二律,是黄帝时代产生的。黄帝命令乐官伶伦从大夏西面,昆仑山北面的谷砍竹子,选择管壁薄厚均匀的竹管,截取两节中间长三寸九分的一截儿,将其所发之音定为黄钟之宫,称作含少。以后又制成十二支竹筒,模仿凤凰的呜叫声。其间凤呜六声,凰呜六声,它们都以黄钟之宫的律管开始产生,构成了十二律。可见开始造律采用竹管,因为它的腔体大小是自然形成的”。还有记载说“黄帝用玉做律管,长一尺,六孔,十二月每月各用一管。舜的时候,西王旦献纳昭华律管就是玉质的”。漠章帝时,零陵文学奚景在泠道舜祠地下掘得白玉律管。武童主尘元年,盗掘主周时魏襄王的陵寝,也得到了玉律。可见古代又有以玉做律管的例子。用玉做律管的优点是管体清亮润泽。漠平帝时,王菱又用铜做律管。铜,寓义天下大同,风俗一致。铜的质地精良,不因干燥、潮湿、寒冷、酷热而变形,其性能长期稳定,就像士君子的品行,所以才采用它。
《周礼》记载,太师掌管六律、六吕,用来配合阴阳之声。六律为阳声,指的是黄钟、太蔟、姑洗、蕤宾、夷则、无射;六吕是阴声,指的是大吕、应钟、南吕、林钟、仲吕、夹钟。《周礼》还载有太师用十二律吕来占验军事,以告吉凶的说法。同时,典同执掌着六律、六吕之和,用来辨析天地四方的阴阳之声,制成乐器,它们都以十二律作为长短的规范,以十二声作为检验的标准。
周景王要铸无射钟,向捡;啮询问有关音律的问题,史嘘答道:“六为天地之中,其色对应五行为土,色黄,所以称之为黄钟,寓义宣养好、恶、喜、怒、哀、乐之情和以六府三事构成的九功之德。从黄钟向下,则有第二律太蔟,寓义施用金奏,辅助阳气生发,走出滞伏的时节。第三律称姑洗,寓义能够进用洁净的物品祭拜神祇、招待宾客。第四律称蕤宾,寓义能够用于宗庙,使神人静好、安享,像宾主一样互相敬酒。第五律称夷则,寓义能够咏唱九功之德。成百姓之志,使人们没有疑惑。第六律称无射,寓义能够宣布哲人的美德,昭示作人的规范。又有六间,用来发扬滞伏之气,丢弃激扬之情。第一间称大吕,寓义可辅助阳律黄钟规范百物。第二间称夹钟,寓义使四时之微气协调而发。第三间称仲吕,寓义宣养中和之气。第四间称林钟,寓义当世大事和顺,百事无伪,人们应当各任其事,速获成功,敬重其职。第五间称南吕,寓义辅佐万物的形成。第六间称应钟,寓义百器皆备,有利于当世大事,百官器用皆能恢复对应其礼的常态。”这些都是以律来验正四时之气,并与人间事物相对应的说法。
秦始皇焚书毁坏了文化,典籍散佚殆尽,诸子记述琐闻佚事的文章偶或流传下来。吕不韦《春秋》称:黄钟之宫是律的根本。黄钟下生林钟,林钟上生太蔟,太蔟下生南吕,南吕上生姑洗,姑洗下生应钟,应钟上生蕤宾,蕤宾下生大吕,大吕下生夷则,夷则上生夹钟,夹钟下生无射,无射上生仲吕。三分所生之律长,增加一分,产生上生的律;减少一分,产生下生的律。后代研讨音律一般遵从这一法则。
汉朝兴盛之后,制止了秦朝焚书之弊,张苍开始研讨律历,但尚未完备。所以孝武帝考校乐事,设置协律官职,使得律吕的音准高低有了初步规范,乐器的音高音低也有了准确的把握,然而这也不过是采集以往的成果,作为暂时的制度,其音数还是用五。
当时淮南王刘安邀请诸位学者研讨律吕。说黄钟律九寸则宫音有定,因而以九相乘,九九八十一,黄钟的律数就确定了,其位在子。林钟之位在未,律数五十四。太蔟律数七十二,南吕律数四十八,姑洗律数六十四,应钟律数四十二,蕤宾律数五十七,大吕律数七十六,夷则律数五十一,夹钟律数六十八,无射律数四十五,仲吕律数六十,仲吕为十二律相生之末,不再上生、下生。其间以黄钟为宫,太蔟为商,姑洗为角,林钟为征,南吕为羽。它们是由宫音产生征音,征音产生商音,商音产生羽音,羽音产生角音,角音产生应钟,不能与宫、商、角、征、羽五正声相提并论,所以称作和;应钟产生蕤宾,也不能与正声相提并论,所以称作缪。节令在冬至时,音律对应于林钟,音调逐渐显得低沉。节令在夏至时,音律对应于黄钟,音调逐渐显得高昂。可见十二律是与二十四个节令变化相对应的。甲子曰对应仲吕之征。丙子曰对应夹钟之羽。戊子日对应黄钟之宫。庚子日对应无射之商。壬子日对应夷则之角。作为五声之音,它们都是一律所生,因此十二律可以产生六十音。再以六相乘,六六三十六,所以三百六十音可以对应一年的日数。因此说律历之数,体现着天地之理。
司马迁《八书》说到律吕,以常规粗略地探讨,并著录于前代史籍。它主要说最原始的混沌之气含天、地、人三气为一体,发动于子,十二律的相生,必定起之于此。于是以三、一相乘在丑得三,因而再以九个三相乘,连同本位共十辰,得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,称为比率之数,用作计算黄钟律长的除数。再以三相乘历十二辰,得十七万七干一百四十七,称之为包容之数,用作黄钟律长计算的被除数。以被除数舆除数相约,得黄钟律长九寸,候气则有十一月冬至气应验。这就是阴气、阳气一致了,都聚集于子,才能使万物孕化产生,而万物的产生都包含着三这个数。所以十二律管径为三分,而它们的上生、下生都以三为增损的比率。其计算方法是以黄钟律长九寸为准,下生的律用二乘以九,以三相除;上生的律,用四乘以下生所得,再以三相除。所谓阳律下生阴律,阴律上生阳律就是这样计算的。
起始于子,为黄钟九寸,一。
丑,三分之二。
寅,九分之八。
卯,二十七分之十六。
辰,八十一分之六十四。
巳,二百四十三分之一百二十八。
午,七百二十九分之五百一十二。
未,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之一千零二十四。
申,六千五百六十一分之四千零九十六。
酉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二分之八千一百九十二。
戌,五万九千零四十九分之三万二千七百六十八。
亥,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分之六万五千五百三十六。
这样,律对应十二辰,其间六律为阳律,以第一律自得之数下生,产生阴律,而六吕为阴律,以生得阴律之数上生,产生阳律,推算过程中没有连续上生的法则。造就是所谓律娶妻,吕生子,形成的阴阳升降,也是律吕运作的常规。但司马迁又说十二律的长度,如果依照《淮南子》的律数计算,则蕤宾为重复上生。还说五音相生是用宫生角,角生商,商生征,征生羽,羽生宫。探求其相生道理,则根本不通。
到元始年间,王莽辅佐国政,广泛征召通晓钟律的学者,考校音律问题,让羲和刘歆逐条整理上奏。班固的《汉书》采编入志,其间依次论列的内容虽然广博,但谈到十二律损益相生的顺序,则是以九寸长的黄钟三分损一,下生林钟,长六寸。又以林钟长三分益一,左旋上生太蔟,这样每隔八律产生一律,上生下生往复,结束于无射,下生仲吕。考校其相生的结果,与司马迁相同,所以班固才采编入志。
元帝时,郎中京房通晓五音六十律的数理,皇上命太子太傅玄成、谏议大夫章在乐府测问京房,京房答道:“得学问于已故的小黄令焦延寿。六十律相生的方法是:用上方律产生下方律,都以三分之二为比率;用下方律产生上方律,都以三分之四为比率。阳律下生阴律,阴律上生阳律,到仲吕为止,十二律相生完毕。仲吕上生执始律,执始下生去减律。上下相生,到南事律为止,六十律就相生完毕了。十二律变化相生到六十律,就像八卦变为六十四卦一样。宓牺作《易》,综理阳气萌动的情状作为律高的规范。建立冬至那一天所用的音阶,即以黄钟为宫,太蔟为商,姑洗为角,林钟为征,南吕为羽,应钟为变宫,蕤宾为变征,这是声气的根本,五音的正位。所以它们可以各自统领,其余数可依顺序排列,统领该曰的律各自为宫音,商角征羽各依其宫顺次排列。《礼运》记载‘五声、六律、十二管旋相为宫,的道理就在于此。以六十律对应期,黄钟从冬至这天开始应验使用,到下一个冬至日复还,其间阴阳、冷热、风雨的占验就产生了。是以规范各种音乐,考校它们的高低,如果不是皮革或木质乐器的演奏,则没有不相合的。 《虞书》所说‘律和声’,讲得就是这个道理。”
京房又说:“竹管的音高不好调得准确,所以作准器来确定音律的数据。准的形状像瑟,长一丈,张十三弦,有效弦长九尺,与黄钟律九寸对应。中央的一根弦下面,刻画有分寸记号,那是六十律高低音的标识。”京房对律的讨论比刘歆的奏文详备,其相生方法由职掌天时星历的官员实施,负责占卜吉凶的部门使用,其内容太多不全部记载。截竹管定律,吹律管考校乐音,将律管排列起来候气,这是道的根本。古代掌管律历的人知道律管的微小音高变化,其长度难以确知,尺寸不明确,所以作了准器来代替它们。准器的音高明确顺畅易于通晓,其分寸刻画明显,但由于弦的张力松紧而造成音的高低偏差,没有律管来校定又难以标准。调定它的中央一弦,使其与黄钟律管音高相同,然后按刻画求得各律弦长,其音高则都能够如数而应。《续汉志》全部记载了六十律在准器上的度数,它们相生的顺序与《吕览》、《淮南》一样。
汉章帝元和元年,待诏官候钟律的殷肜上奏说:“朝中已没有人能懂得用准器来调定六十律的方法。而待韶严崇将用准器调律的方法教给了他的儿子严宣,希望征召严宣补为学官,负责调校乐器。”皇帝的诏书说:“严崇的儿子如确实知晓音律,分辨它们的类别,调协它们的音高,应予测试。不能依托父亲的学问,以不辨音高为聪敏。音律微妙,但难道就再没有了解它的人,掌握它的人了吗。将十二律序列错开吹奏,凡能将各律准确判断,不错一律的人,才可以接传严崇的学位。”测试严宣十二律,其中二律辨别准确,四律不精,有六律竟不能判别为什么律,严宣于是不能补为学官。从此以后律学家都不能调理准器了。
熹平六年,灵帝在东观召见主管音律的太子舍人张光等人,询问准器的道理,张光等人均不知其意,回去查看所藏,才找到了它。其形制就像京房所说的那样,但仍不能确定弦音的高低。于是,音律问题不能够总结出来让人了解,懂一些音律道理的人想着教授没有根据,心裹明白的人能够体察它却没有表达的器物,史宫中能够辨别音律高低的人已经没有了。而可以相传的内容,衹剩下候气了。
汉末战乱纷纷,雅乐散失亡佚。魏武帝时,河南杜夔精通音律,官拜雅乐郎中,命令铸铜工柴玉铸钟,钟的音律高低经常不合规范,数次毁掉重铸,柴玉十分厌烦,就说杜夔任意决断音的高低,并连续向魏武王诉说。魏武王将柴玉所铸的钟拿来交错校验,方知杜夔的见解是精确的,于是降罪于柴玉。
泰始十年,中书监苟勖、中书令张华出示宫廷所藏铜、竹律管二十五支,令太乐郎刘秀等校验,其中三支舆杜夔及左延年的律法相符,另外二十二支,根据铭题尺寸判断,是笛律。问协律中郎将列和,他告知:“从前魏明帝时,让和继承了笛的音高,做成这套律管,以使学乐的人另居一处时,歌唱练习,依此律规范音调。至于全体合乐时,祇要识得律名尺寸,则器乐歌唱,都能合调。歌声低沉时用长笛长律,歌声高昂时用短笛短律。大凡弦歌调弦的高低规范,不依照笛律尺寸,则不知如何调准。”
荀勖等奏言:“从前先王作乐,为了移易风俗,祭献神灵,保佑贤明,一定要使律吕谐和,用其规范各种乐器。所以郊祀朝宴的用乐,都有一定的乐制,歌唱和奏乐各有次序,音律的高低也都相适宜。经传记载所谓‘五声、十二律旋相为宫’,于此可以得到了解。像列和所告知的那样,笛的长短没有法度规范,不根据曲调的要求,随意而作,用标准的律管校验,都不能相应和;吹出的乐调,也多不谐合。还说‘从前老师传下来的笛子,径直以长短分别音阶高低,工人制作时,原不依照律管,。可见其作笛并不规范。而列和模仿笛音造律,又让演奏乐器和歌唱的人当作正律遵从,这并不是考察古代先哲的学问,并给后人垂示法则的作法。谨将诸律条例,及询问列和的内容记录如下。依照典章制度。用十二律造合乎律法的十二笛,声均调和,使用便利,讲论练习、弹奏表演,都能合于律吕,更何况用于宴飨万国和祭祀于庙堂的音乐呢?虽说伶伦拄夔离我们久远了,最美妙的音乐难于精通了,但还是应当效法古制,以求其中正,并合乎经籍礼制,所以笛制理论颇详。如果可以施用,请再让笛工选竹制作,令太乐乐府施行。评议过的杜夔、左亘蝗律都可留下,帝王府库中留正声笛、下征笛各一支,都铭刻作者姓名,其余不用的,交还帝王府库销毁。”皇帝准奏。
苟勖又问列和:“作笛的方法可依十二律作十二支笛,让笛子的每一孔依照一律定音,然后用于演奏,可否?”列和答道:“太乐束厢的长笛正声已有四尺二寸长,如今再取其下征调,按照规律,声低的笛应当长,计算其尺寸能有五尺多长,翅从前作过,已不能吹奏。此外,笛的各孔因为没有校试,我认为不能够作到每一孔对应一律。”太乐四尺二寸的正声笛对应蕤宾律,依照十二管旋相为宫的推法,其下征之孔当对应大吕一律。大吕笛长二尺六寸挂零,不得用五尺多长。于是让太乐郎刘秀、邓昊等依律作大吕笛给乏迪看,又吹七律,以笛每一孔对应一律校验,声音都能应合。然后让郝生鼓筝,宋同吹笛,演奏杂引、《相和》等乐曲。列和答道:“和的祖上从谨世以来,家传作笛,不知这种方法,特别是让笛孔发音与律相对应,实在是我所不能的。”超生、垒茎、壁整、塞夏都与型塑有同感。
又问乏迪:“笛有六孔,加上筒音为七声,乏回你能说出它们所发的宫、商、角、征等音名吗?孔音是否调校准确,怎样检验呢?”列和答言:“先师所传,吹笛衹是用来演奏曲调,如告诉你某曲调某音应抬起某个手指,最初并不知七孔分别对应于何律。说到作笛,那是仰仗官署中的笛工按照旧图制作完毕,拿来演奏的人不必重新校正各孔音高是否准确。”《周礼》记述钟磬乐队,都需符合一定的音律规范,所以造钟磬的人先依律调协,然后才能在四厢乐悬中使用。演奏过程中,其他乐器都能舆钟磬的音高相协,那就都算应律了。至于说在殿堂上的飨宴,没有四厢的钟磬乐悬,由于笛有固定的音高,所以弦歌等皆以笛音为音高准则,因此说笛就像钟磬,当然必定与律吕相合。像列和所说径直以想象去制作,每孔位置递减一寸,七孔中相邻两孔问的音程距离均等,则不知它们对应于哪一律,音高准确与否也无从检验,仅从笛子发出的音来说,它们是不规范的。让太乐郎刘秀、邓昊、王艳、魏邵等与笛工一道研究制作,工人负责笛的形制,律家调定它们的音律,于是乐器形制有了规范,音均和谐了。
又问列和:“如果不知律吕的道理而表演音乐,那么音律的高低,曲调的起伏,应当以什么来称呼?”列和答道:“每当合奏之时,随着歌唱者声调的高低,选择长短不同的笛子。假使声调低的人用三尺二的笛,则称之为三尺二调;声调高的人用二尺九的笛,则称之为二尺九调。漠魏以来代为相传,都是这样做的。”而《周礼》所记奏六乐,则是奏黄钟,歌大吕;奏太蔟,歌应钟,都是以律吕名称来表示歌唱和演奏的高低。列和所称用二尺、三尺为名,虽是汉魏以来沿用,但庸俗而不典雅。令太乐郎刘秀、邓昊等按律作笛,三尺二寸的笛对应无射律,如果适宜用长笛表演,主持奏乐的人就说请奏无射;二尺八寸四分四厘的笛对应黄钟律,如果适宜用短笛表演,主持奏乐的人就说请奏黄钟。这样,歌唱与演奏就都合乎经籍礼制的要求,考校古代典章,乐制也更为典雅。
《尚书》记载:“我希望听到以六律协和五声,播之于八音乐器的音乐来考察治乱。”《周榔、《国语》记载了六律六同,《礼记》又说:“五声、十二律旋相为宫。”刘歆、班固撰写的《律历志》也记载了十二律,衹有京房开创了六十律。到章帝时,其生律法已绝传,蔡邕虽然追记了一些内容,但也认为当今已无人能掌握它。考察古代及当今音乐家的实践,六十律没有被音乐表演所用。现依照典籍所记,用五声、十二律旋相为宫的方法,制成十二笛图像,并在图侧加注,此外,察看图像不如考察笛的音孔,所以又重作蕤宾伏孔笛。其形制为:
黄钟之笛,正声对应黄钟律,下征对应林钟律,长二尺八寸四分四厘挂零。正声调指法,以黄钟为宫,姑洗为角,笛的全闭音孑发音为姑洗,所以以角音长度的四倍为黄钟笛的长度。它发的宫声居中音区为正,不属于低音区的倍声,因而称作正声。
正声调的指法:黄钟为宫。应钟为变宫,第二孔。南吕为羽,第三孔。林钟为征,第四孔。蕤宾为变征,第五附孔。姑洗为角,闭合笛上所有按音孔所发之音。太蔟为商。笛后所开孔。商声低于角声,当在角音的下方,而角声已在音孔全闭的筒音中,所以祇能在上端确定商孔,让它比宫音高。然而宫商都是中音区的正声,其余各声为低音区的倍声;所以从宫孔以下孑位越来越向笛体下方,音也转入低音区。这一段记述笛子上下的顺序名称。下一段说律吕相生,笛的律制。正声调律法,黄钟为宫。作黄钟笛,要求宫声音孔,用姑洗律和黄钟律的长度,从笛首吹孔处往下度量,在黄钟律与姑洗律长度之和处开孔,则为宫孔。宫生征,黄钟生林钟。用林钟律之长从宫孔往下度量,满林钟律长处开孑,则为征孔。征生商,林钟生太蔟。用人蔟律长从征孔往上方度量,满太蔟律长处开孔,则是商孔。商生羽,太蔟生南吕。用南吕律长从商孔向下方度量,满南吕律长处开孔,则是羽孔。羽生角,南吕生姑洗。用姑洗律长从羽孔向上度量,满姑洗律长处开孔,则是角孑。然而它在商孔的上方,吹笛者左手已按不到了。从羽孑向下方度量,满姑洗律长处开孔,也能得到角孔,但它在商附孔之下,吹笛的人右手又顾及不上了,所以不开角孔。向下推算,再低一个八度,那就是音孔全闭的筒音所发的角音了,这是古已有之的规范。音律家这种旧的开孔办法,虽然已低了两个八度,但它们音高的框架没变,刚好适用于唱和的音乐表演,丝毫无损于曲调的表现力。<国语》称,笙箫类乐器音律便于协和规范,这个说法是适宜的,也就是说它们易于运用变通的办法解决问题。角生变宫,姑洗生应钟。上句所说当为角孔而出于商孔上方的音孔,以墨点标识,用应钟律长从这一点向下度量,满应钟律长处开孔,就是变宫孔。变宫生变征,应钟生蕤宾。用蕤宾律长从变宫孔向下方度量,满蕤宾律长处开孔,则是变征孔。十二笛的制作,各笛分别以它的宫音为主,相生的办法或低八度或高八度,以其易于变通为准,道理是一样的。
下征调指法:林钟为宫,本来是正声黄钟宫音阶的征音。征声高,在宫声上方,由于笛孔上的变通办法,取其下方低八度的征声,所以称下征。下征声代替了宫声的地位,正是《记》所说的“五声、十二律旋相为宫”.然而正声调音区高,下征调音区低。南吕为商,第三子乙。本是正声调黄钟为宫音阶的羽声,现为下征音阶的商声。应钟为角,第二孔。本是正声调黄钟为宫音阶的变宫,现为下征调的角声。黄钟为变征,下征调,林钟为宫,大吕应为变征,而黄钟笛原本没有大吕的音位,所以用黄钟音孔代替变征。其演奏方法是,发变征声时,将黄钟、太蔟、应钟三孔一起打开。黄钟应低而太蔟应高,大吕在二律之间,三孔都打开,而稍微快速半按黄钟孔(宫孔),就能得到变征声大吕的音高。其他各笛下征调求变征声的方法,都是这样。太蔟为征,笛后出孔。本正声调的商声,现在是下征调的征声。姑洗为羽,笛孔全闭的筒音。本是正声调的角声,现在是下征调的羽声。蕤宾为变宫。附孔。本是正声调的变征,现在是下征调的变宫了。然而在正声调,音孔在下方,音区也低;在下征调,音孔则向上,音区也高了。
清角之调指法:以姑洗为宫,就是笛孔全闭的筒音。在正声调是角音,在下微调是羽音。在清角之调则是宫音,用超吹的方法让它高八度,所以称清角。衹是用于小诗和谣俗之曲的音乐,不合乎雅乐的用乐规范。蕤宾为商,音高准确。林钟为角,音高不准。南昌为变征,音高不准确。应钟为征,音高准确。黄钟为羽,音高不准确。太蔟为变宫。音高不准确。清角之调,衹有宫、商、征舆律相应,音高准确,其余四声音高都偏低,一律用超吹办法让该音升高,所应律各音高均有变化,道理都一样。
大凡确定笛体的长度以该笛的角声所应律律长为参照,较长的笛全长相当于它的角律律长的八倍,蕤宾笛、林钟笛就是这样。较短之笛的长度,相当各自角律律长的四倍。其余十律所应笛都取各自角律的四倍。笛管的容积,是其角律容积的十/<倍。短笛竹管以容受其每律八倍的黍粒为宜。如果笛制长短大小舆此不合,则其他乐器不便以笛的音高为准。然而竹管大多上大下小,管径不平均,这是不得已的,祇要取其声与律合即可。三宫,一为正声,二为下征,三为清角。二十一变。每一宫均有七声,各为调首,交错使用,所以有二十一变。各笛的道理都一样如此。伏孔有四,为了音高变通时使用。第一个伏孔为正角,在商孔上方;第二个伏孔为低八度的角音,近于音孔全闭的筒音;第三个伏孔为变宫,近于宫孔,属低八度内的变宫;第四个伏孔为变征,远于征孔,属高八度内的变征。或低或高八度,或再高八度,其比率与琴徽所示相同。四个伏孔都不实开,衹取其尺寸,以适应上下进退的开孔、发音需要,也就是适应使声均谐和,而变通音高的办法。这些孔隐而不现,所以称作伏孔。
大吕之笛,正声应合大吕律,下征应合夷则律,长二尺六寸六分三厘挂零。
太蔟之笛,正声应合太蔟律,下征应合南吕律,长二尺五寸三分一厘挂零。
夹钟之笛,正声应合夹钟律,下征应合无射律,长二尺四寸。
姑洗之笛,正声应合姑洗律,下征应合应钟律,长二尺二寸三分三厘挂零。
蕤宾之笛,正声应合蕤宾律,下征应合大吕律,长三尺九寸九分五厘挂零。变宫近于宫孔,所以其高低八度音都再低一个八度,便于使用。林钟之笛也一样。
林钟之笛,正声应合林钟律,下征应合太蔟律,长三尺七寸九分七厘挂零。
夷则之笛,正声应合夷则律,下征应合夹钟律,长三尺六寸。变宫孔的确定,与蕤宾律相同,笛长用四倍的角音,所以用四分益一的方法。
南吕之笛,正声应合南吕律,下征应合姑洗律,长三尺三寸七分挂零。
无射之笛,正声应合无射律,下征应合中吕律,长三尺二寸。
应钟之笛,正声应合应钟律,下征应合蕤宾律,长二尺九寸九分六厘挂零。
土音为宫,律数八十一,是诸音相生的起点。因为它最低,所以属土,是君主的象征。夏季最后一个月的气平和,则宫声就谐和。宫声紊乱则逸乐无度,君主骄横。黄钟律为宫,是诸律中最长的。
火音为征,三分宫音的律数,去其一分而得。律数为五十四。之所以属火,是因为征音较高,它也是事的象征。夏季之气平和,征声就谐和。征声紊乱就会悲哀,事端也多有所发。
金音为商,三分征音的律数,增其一分而得。律数为七十二。之所以属金,是因为其音之低仅次于宫,是臣的象征。秋季之气平和,商声就谐和。商声紊乱则风气不正,官员们都败坏。
水音为羽,三分商声的律数去其一分而得。律数为四十八。之所以属水,是因为其音最高,是物的象征。冬季之气平和,羽声就谐和了。羽声紊乱就会有危难,财政就匮乏。
木音为角,三分羽声的律敷增其一分而得。律数为六十四。之所以属木,是因为其音高低适中,是人的象征。春季之气平和,角声就谐和。角声紊乱了就会发生忧患,引起人们的怨愤。
乐音有尊卑,以五行为参照,律敷多的声音低,律数少的声音高;敷大音低不过宫音,数小声高不过羽音。
十一月,对应律为黄钟,这是十二律的开端,长九寸。冬季第二月的气来了,该律则相应合,用以全面地培养六气和九功之德。班固的记载为其律三分损一,下生林钟。
十二月,对应律为大吕,司马迁记载的未位下生而得的律,长四又二百四十三分之五十二寸,二倍为八又二百四十三分之一百零四寸。冬季第三个月的气来了,该律则相应合,用来助阳气培养各种物类。三分益一,上生夷则;京房的记载是三分损一,下生夷则。
正月,对应律为太蔟,未位上生而得的律,长八寸。春季第一个月的气来了,该律就相应合,佐阳气离开滞积的状态。三分损一,下生南吕。
二月,对应律为夹钟,酉位下生而得的律,长三又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之一千六百三十一寸,其二倍为七又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之一千零七十五寸。春季第二月的气来了,该律就会应合,并且能出四时之微气。三分益一,上生无射;京房则用三分损一,下生无射。
三月,对应律为姑洗,酉位上生而得的律,长七又九分之一寸。春季末一个月的气来了,该律就会应合,且百物整洁清净,可以用于祭神飨宾。三分损一,下生应钟。
四月,对应律为仲吕,亥位下生而得的律,长三又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之六千四百八十七寸,其二倍为六又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之一万二千九百七十四寸。夏季第一个月的气来了,该律就会应合,用以培养阳气。
五月,对应律为蕤宾,亥位上生而得的律,长六又八十一分之二十六寸。夏季第二个月的气来了,该律就会应合,它可以使神人静好,像宾主一样互相敬酒。三分损一,下生大吕;京房用三分益一,上生大吕。
六月,对应律为林钟,丑位下生而得的律,长六寸。夏季末一个月的气来了,该律就会应合,它使得时务和顺,百事无伪,人们各任其事,并速获成功。三分益一,上生太蔟。
七月,对应律为夷则,丑位上生而得的律,长五又七百二十九分之四百五十一寸。秋季第一个月的气来了,该律就会应合,并可以咏歌九功之德,成百姓之志,使他们不疑惑。三分损一,下生夹钟;京房用三分益一,上生夹钟。
八月,对应律为南吕,卯位下生而得的律,长五又三分之一寸。秋季第二个月的气来了,该律就会相应合,并辅佐万物的形成。三分益一,上生姑洗。
九月,对应律为无射,卯位上生而得的律,长四又六千五百六十一分之六千五百二十四寸。秋季末一个月的气来了,该律就会相应合,并能宣布哲人的美德,昭示作人的规范。三分损一,下生中吕;京房用三分益一,上生中吕。
十月,对应律为应钟,巳位下生而得的律,长四又二十七分之二十寸。冬季第一个月的气来了,该律就会应合,且百器具备,有利于世事,百官器用,皆能恢复对应其礼的常态。三分益一,上生蕤宾。
淮南、京房、郑玄各位学者研究律历,都认为,上下相生到蕤宾律,又重复上生得大吕律,长八又二百四十三分之一百零四寸;夷则上生夹钟,长七又一千一百八十七分之一千零七十五寸;无射上生仲吕,长六又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之一万二千九百七十四寸:这三次计算在司马迁、班固的记载中,均为所得之寸数乘以二的结果,其余律的相生办法则一样。那些泠州鸠所说的六间的文字,所谓发扬滞伏之气,丢弃激扬之情,都是假托的有用之辞。而或倍或半的变通办法,则是因事而宜,丰富了生律的方法。凡律管的长短,重在合乎调均的音高,所谓益一,则得低八度的该音,所谓损一,则得到高八度的该音,它们对于这个音的本质来说,并没有什么差别。然而所说的一个上生,一个下生,那是相生的道理;主张重复上生,为候气吹灰所用。在蕤宾那一律重复使用上生,其数正适应了这种情况,所以研究律的人沿袭下来的,并不是律吕相生的正法。
杨子云说:“五声产生于记的办法,即甲己为角,乙庚为商,丙辛为征,丁壬为羽,戊癸为宫。律产生于记时辰的办法,即子为黄钟,丑为大吕等等。五声以表达情为正,质,就是正,各声以其代表的情为正。律用来调协声,应当以律管代表的音高系统去规范声的音高。声律谐和了才能有乐器产生。协,就是和谐。”宫、商、角、征、羽,称为五声。金、石、匏、革、丝、竹、土、木各类乐器,称之为八音。八音能够以五声相谐,称为五乐。
阴阳平和晷影就准确,律管所候之气应验,管内葭灰就飞除。所以天子常在冬至、夏至那一天临幸前殿,召集能调和阴阳律历的人,摆开各种乐器,审听律调,审度晷影,候测钟律,权衡土炭,以测阴阳之气。冬至那天阳气应律,葭灰飞除,所以乐音高,晷影长,黄钟律管通透,土炭轻而衡器仰起。夏至那天阴气应律,则乐音低,晷影短到极点,蕤宾律管通透,土炭重而衡器低下。这些明显的消长变化发生在先后五内,调和阴阳律历的学者们各以见到的征兆奏闻皇上,太史令将结果封闭。应验就意味着祥和,不应验则需要预测吉凶。
候气的方法是,造三重密室,紧闭门户,并用血涂四壁,挂桔红色的帘幕。屋内为每一律位作一木案,裹面低外面高,按照方位,将律管放在案上,将葭莩灰压放入管内,按照历法而等候气至:气到了则葭莩灰飞除;如果真是为气所动,葭灰飞散;如果是被风或人所动,葭灰就会聚集。宫中候气用十二支玉质律管,惟有冬至、夏至才有此举。灵台则使用竹质律管。杨泉记述:“用弘农宜阳县金门山的竹子做成律管,用河内的葭莩为灰。”或者说将律管置于室中,随十二辰的位置埋放,上端与地面取平,将竹莩灰装入管中,用疏细的丝织品覆盖律管,气到则吹灰使细丝抖动。抖动很小则预示平和;抖动大,则预示君弱臣强;不抖动,则预示君王严酷暴虐。
正确的长度标准,《漠志》的记述已很详细了。武帝泰始九年,中书监荀勖校验太乐,各类乐器不和,了解到从后漠到魏,尺的标准比古代长出四分多。荀勖就率著作郎刘恭依《周礼》标准制作尺度,即所说的古尺。依照古尺重新铸造铜质律管,用来调定音律。用该尺度量古代器物,与器物所铭刻的尺寸没有差误。后来,汲郡盗掘六国时魏襄王墓,得到了古代周朝的玉律及钟磬乐器,它们也与新律暗中相合。那时候一些地区如果得到汉代古钟,吹新律校验都能相合。荀勖对该尺的铭题是:“晋泰始十年,中书考证古代器物,参照校验今尺,发现比古尺长四分半。所依据的古代标准器物有七种:一是姑洗玉律,二是小吕玉律,三是西京铜望臬,四是金错望臬,五是铜斛,六是古钱,七是建武铜尺。其中姑洗玉律略长,西京望臬略短,其余诸器与该尺相同。”铭文共八十二字。该尺为荀勖的新尺,今尺即杜夔尺。
荀勖制成的新钟律,舆古器物度量标准相合,当时人们都称赞其精密。惟有散骑侍郎陈留医咸讥笑他的律音偏高,音高就会引起悲哀,就不是兴国的音乐,而是亡国的音乐。亡国的音乐哀而且悲,人们陷于困苦之中。如今音律不合雅乐的规范,恐怕不是体现盛德的至和之音,必定是由古尺、今尺长短不同所造成的。适逢阮咸病故,武帝认为荀勖所造律管与周、漠两朝标准器相合,所以诏令使用。后来,始平时挖地得到了古代铜尺,年代久远形将腐蚀,不知是什么朝代的器物,果然较荀勖尺长四分,人们便叹服阮咸见识高明,但已不能再引起注意了。
史臣们认为:荀勖在千年之后,推定百代之前的律法,尺度既适宜,声韵又契合,说得上确切精密,令人信服而有证验。而当时人们见识寡陋,根据一个不曾听说的尺子,忽视周漠两代标准器的校验,随声附和进行褒贬,谬误到了极点!《世说》称“田父在郊野得到的周代玉尺,就是天下适用的正尺,荀勖尝试着用它校验自己所制的金石丝竹各类乐器,都短了极少的一点”。此外,汉章帝时,零陵文学史奚景在泠道舜祠地下得到玉律,作为尺度的标准,相传称之为汉宫尺。用来校验荀勖尺,荀勖尺短四分;汉宫尺、始平尺,两尺长短相同。另外,杜夔所用的调律尺,对照荀勖新尺,为一尺四分七厘。魏景元四年,刘徽注释《九章》称:王莽时刘歆的斛尺短于今尺四分五厘,对照魏尺它的斛高九寸五分五厘;就是荀勖所说的今尺长四分半。元帝后,江东所用的尺度,等于荀勖尺一尺六分二厘。赵刘曜光初四年铸浑仪,八年铸土圭,其尺等于荀勖尺一尺五分。荀勖新尺仅用作调律,至于民间社会交易则没有怎么流传,所以江左以及刘曜仪表等,都与魏尺大体相等。
《周礼》记载:“栗氏制成的嘉量,包括黼,其高一尺,体积为圆柱体内接一尺见方的正方体,其容量为一黼;嘉量底部称臀,高一寸,容量为一豆;嘉量两旁有耳,高三寸,容量为一升。容量的总重为一钧,其尺寸标准来源于黄钟律管。度量时以刮平嘉量各部表面,不使实物遇量溢出为准。它的铭文是: ‘这是时代文明的思考与探求,诚信其臻于完美。嘉量既已制成,即可考察各地的度量标准,并永远以它的法度昭示后人。”’《春秋左氏传》记载:“从前齐国有四种容量单位,豆、区、辅、钟。四升为一豆,以下各以四进,升晋到黼。”即四豆为区,一区合一斗六升。四区为黼,一脯合六斗四升。十鯆为一钟,一钟合六十四斗。郑玄认为黼内一尺见方的容器容积为一千立方寸,比《九章.粟米法》少二又八十一分之二十二升。用算术来考察,古斛的容积为一千五百六十二又二分之一立方寸,圆内接一尺见方正方形的对角线,还需减旁一厘八毫,其直径应为一尺四寸一分四毫七秒二忽之多,而高为一尺,造就是古斛的形制。
《九章.商功法》认为,容粟一斛,体积为二千七百立方寸;容米一斛,体积为一千六百二十七立方寸;容豆类、芝麻、麦子一斛,体积为二千四百三十立方寸。这是根据容受物质密度不同而设立的不同标准,不同的容受物质容量单位虽同,但其实际价值却不等。斛的容受积寸,以米斛为标准,这是与《汉志》相同的。魏陈留王:匡五四年,塑隧注释《九章。商功》说: “如今大司农斛,圆径为一尺三寸五分五厘,高一尺,容积为一千四百四十一又十分之三立方寸。王茎铜斛,高等于今尺九寸五分五厘,直径一尺三寸六分八厘七毫,以刘徽的计算法,等于今斛容量的九斗七升四合挂零。”逭说明魏斛大而且尺长,王莽斛小而且尺短。
对衡权的解释是,衡,为平的意思;权,为重的意思。衡就是由权来称量物质的轻重数量。古代有黍、累、锤、锱、缳、钩、锷、溢等不同单位,历代单位标准不一。《漠志》讲到衡权的名义、道理十分详备,以后制度的变化,没有详细听说。五尘年间,墓题认为医生的处方人命关天,而称量单位与古制不同,为害严重,应当改治权衡制度,但不见省察。赵石勒十八年七月,建造建垄殿时,得一圆石,如水碓形状,上面刻有铭文:“律权石,重四钩,使律度量衡统一标准。由辛氏制作。”说是王莽时的东西。
《易》曰:“形而上者谓之道,形而下者谓之器。”夫神道广大,妙本于阴阳;形器精微,义先于律吕。圣人观四时之变,刻玉纪其盈虚,察五行之声,铸金均其清浊,所以遂八风而宣九德,和大乐而成政道。然金质从革,侈弇无方;竹体圆虚,修短利制。是以神瞽作律,用写钟声,乃纪之以三,平之以六,成于十二,天之道也。又叶时日于晷度,效地气于灰管,故阴阳和则景至,律气应则灰飞。灰飞律通,吹而命之,则天地之中声也。故可以范围百度,化成万品,则《虞书》所谓“叶时月正日,同律度量衡”者也。中声节以成文,德音章而和备,则可以动天地,感鬼神,道性情,移风俗。叶言志于咏歌,鉴盛衰于治乱,故君子审声以知音,审音以知乐,审乐以知政,盖由兹道。太史公律书云:“王者制事立物,法度轨则,一禀于六律。六律为万事之本,其于兵械尤所重焉。故云望敌知吉凶,闻声效胜负,百王不易之道也。”及秦氏灭学,其道浸微。汉室初兴,丞相张苍首言律,未能审备。孝武帝创置协律之官,司马迁言律吕相生之次详矣。及王莽际,考论音律,刘歆条奏,大率有五:一曰备数,一、十、百、千、万也;二曰和声,宫、商、角、徵、羽也;三曰审度,分、寸、尺、丈、引也;四曰嘉量,龠、合、升、斗、斛也;五曰权衡,铢、两、斤、钧、石也。班固因而志之。蔡邕又记建武已后言律吕者,至司马绍统采而续之。汉末天下大乱,乐工散亡,器法堙灭,魏武始获杜夔,使定乐器声调。夔依当时尺度,权备典章。及武帝受命,遵而不革。至泰始十年,光禄大夫荀勖奏造新度,更铸律吕。元康中,勖子籓嗣其事,未及成功,属永嘉之乱,中朝典章,咸没于石勒。及元帝南迁,皇度草昧,礼容乐器,扫地皆尽,虽稍加采掇,而多所沦胥,终于恭、安,竟不能备。今考古律相生之次,及魏武已后言音律度量者,以声明于篇云。
《传》云:“十二律,黄帝之所作也。使伶伦自大夏之西,乃之昆仑之阴,取竹之嶰谷生,其窍厚均者,断雨节间长三寸九分而吹之,以为黄钟之宫,曰含少。次制十二竹筒,写凤之鸣,雄鸣为六,雌鸣亦六,以比黄钟之宫,皆可以生之以定律吕。则律之始造,以竹为管,取其自然圆虚也。”又云“黄帝作律,以玉为管,长尺,六孔,这二十月音。至舜时,西王母献昭华之琯,以玉为之。”及汉章帝时,零陵文学奚景于泠道舜祠下得白玉琯。又武帝太康元年,汲郡盗发六国时魏襄王冢,亦得玉律。则古者又以玉为管矣。以玉者,取其体含廉润也。而汉平帝时,王莽又以铜为之。铜者,自名也,所以同天下,齐风俗也。为物至精,不为燥湿寒暑改节,介然有常,似士君子之行,故用焉。
《周礼》太师掌六律、六吕,以合阴阳之声。六律阳声,黄钟、太蔟、姑洗、蕤宾、夷则、无射也;六吕阴声,大吕、应钟、南吕、林钟、仲吕、夹钟也。又有太师则执同律以听军声,而诏以吉凶。其典同掌六律之和,以辩天地四方阴阳之声,以为乐器,皆以十有二律而为之数度,以十有二声而为之齐量焉。
及周景王将铸无射,问律于泠州鸠,对曰:“夫六,中之色,故名之曰黄钟,所以宣养六气九德也。由是第之。二曰太蔟,所以金奏赞阳出滞也。三曰姑洗,所以羞洁百物,考神纳宾也。四曰蕤宾,所以安静神人,献酬交酢也。五曰夷则,所以咏歌九德,平人无贰也。六曰无射,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,示人轨仪也。为之六间,以扬沈伏而黜散越也。元间大吕,助宣物也,二间夹钟,出四隙之细也。三间中吕,宣中气也。四间林钟,和展百事,俾莫不任肃纯恪也。五间南吕,赞阳秀也。六间应钟,均利器用,俾应复也。”此皆所以律述时气效节物也。
及秦始皇焚书荡覆,典策缺亡,诸子琐言时有遗记。吕不韦《春秋》言:黄钟之宫,律之本也,下生林钟,林钟上生太蔟,太蔟下生南吕,南吕上生姑洗,姑洗下生应钟,应钟上生蕤宾,蕤宾下生大吕,大吕下生夷则,夷则上生夹钟,夹钟下生无射,无射上生中吕。三分所生,益其一分以上生;三分所生,去其一分以下生。后代之言音律者多宗此说。
及汉兴,承秦之弊,张苍首治律历,颇未能详。故孝武帝正乐,乃置协律之官,虽律吕清浊之体粗正,金石高下之音有准,然徒捃采遗存,以成一时之制,而数犹用五。
时淮南王安延致儒博,亦为律吕。云黄钟之律九寸而宫音调,因而九之,九九八十一,故黄钟之数立焉,位在子。林钟位在未,其数五十四。太蔟其数七十二,南吕之数四十八,姑洗之数六十四,应钟之数四十二,蕤宾之数五十七,大吕之数七十六,夷则之数五十一,夹钟之数六十八,无射之数四十五,中吕之数六十,极不生。以黄钟为宫,太蔟为商,姑洗为角,林钟为徽,南吕为羽。宫生徵,徵生商,商生羽,羽生角,角生应钟,不比正音,故为和;应钟生蕤宾,不比正音,故为缪。日冬至,音比林钟浸以浊。日夏至,音比黄钟浸以清。十二律应二十四时之变。甲子,中吕之徵也。丙子,夹钟之羽也。戊子,黄钟之宫也。庚子,无射之商也。壬子,夷则之角也。其为音也,一律而生五音,十二律而为六十音。因而六之,六六三十六,故三百六十音以当一岁之日。故律历之数,天地之道也。
司马迁八书言律吕,粗举大经,著于前史。则以太极元气函三为一,而始动于子,十二律之生,必所起焉。于是参一于丑得三,因而九三之,举本位合十辰,得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,谓之成数,以为黄钟之法。又参之律于十二辰,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,谓之该数,以为黄钟之实。实如法而一,得黄钟之律长九寸,十一月冬至之气应焉。盖阴阳合德,气钟于子,而化生万物,则物之生莫不函三。故十二律空径三分,而上下相生,皆损益以三。其术则因黄钟之长九寸,以下生者倍其实,三其法:以上生者,四其实,三其法。所以明阳下生阴,阴上生阳。
起子,为黄钟九寸,一。
丑,三分之二。
寅,九分之八。
卯,二十七分之十六。
辰,八十一分之六十四。
巳,二百四十三分之一百二十八。
午,七百二十九分之五百一十二。
未,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之一千二十四。
申,六千五百六十一分之四千九十六。
酉,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二分之八千一百九十二。
戌,五万九千四十九分之三万二千七百六十八。
亥,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分之六万五千五百三十六。
如是周十二辰,在六律为阳,则当位自得而下生阴,在六吕为阴,则得其所衡而上生于阳,推算之术无重上生之法也。所谓律取妻,吕生子,阴阳升降,律吕之大经也。而迁又言十二律之长,今依淮南九九之数,则蕤宾为重上。又言五音相生,而以宫生角,角生商,商生徵,徵生羽,羽生宫。求其理用,罔见通途。
及元始中,王莽辅政,博征通知钟律者,考其音义,使羲和刘歆典领调奏。班固《汉书》采而志之,其序论虽博,而言十二律损益次第,自黄钟长九寸,三分损一,下生林钟,长六寸。三分益一,上生太蔟而左旋,八八为位。一上一下,终于无射,下生中吕。校其相生所得,与司马迁正同。班固采以为志。
元帝时,郎中京房知五音六十律之数,上使太子傅玄成、谏议大夫章杂试问房于乐府,房对:“受学于故小黄令焦延寿。六十律相生之法:以上生下,皆三生二;以下生上,皆三生四。阳下生阴,阴上生阳,终于中吕,而十二律毕矣。中吕上生执始,执始下生去灭。上下相生,终于南事,而六十律毕矣。夫十二律之变至于六十,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。宓牺作《易》,纪阳气之初以为律法。建日冬至之声,以黄钟为宫,太蔟为商,姑洗为角,林钟为徽,南吕为羽,应钟为变宫,蕤宾为变徵,此声气之元,五音之正也。故各统一日,其余以次运行,当日者各自为宫,而商角徽羽以类从焉。《礼运》曰“五声、六律、十二管还相为宫”,此之谓也。以六十律分期之日,黄钟自冬至始,及冬至而复,阴阳、寒燠、风雨之占生焉。于以检摄群音,考其高下,苟非革木之声,则无不有所合。《虞书》曰“律和声,此之谓也。”
京房又曰:“竹声不可以度调,故作准以定数。准之状如瑟,而长丈,十三弦,隐间九尺,以应黄钟之律九寸。中央一弦,下有画分寸,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。”房言律详于歆所奏,其术施行于史官,候部用之,文多不悉载。截管为律,吹以考声,列以效气,道之本也。术家以其声微而体难知,其分数不明,故作准以代之。准之声明暢易达,分寸又粗,然弦以缓急清浊,非管无以正也。均其中弦,令与黄钟相得,案画以求诸律,则无不如数而应者矣。《续汉志》具载其六十律准度数,其相生之次与《吕览》、《淮南》同。
汉章帝元和元年,待诏候钟律殷肜上言:“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。故待诏严崇具以准法教子男宣,原召宣补学官,主调乐器。”诏曰:“崇子学审晓律,别其族,协其声者,审试。不得依托父学,以聋为聪。声微妙,独非莫知,独是莫晓。以律错吹,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,乃为能传崇学耳。”试宣十二律,其二中,其四不中,其六不知何律,宣遂罢。自此律家莫能为准。
灵帝熹平六年,东观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张光等问准意,光等不知,归阅旧藏,乃得其器。形制如房书,犹不能定其弦缓急。音,不可书以晓人,知之者欲教而无从,心达者体知而无师,故史官能辨清浊者遂绝。其可以相传者,唯候气而已。
汉末纷乱,亡失雅乐。魏武时,河南杜夔精识音韵,为雅乐郎中,令铸铜工柴玉铸钟,其声均清浊多不如法,数毁改作,玉甚厌之,谓夔清浊任意,更相诉白于魏武王。魏武王取玉所铸钟杂错更试,然后知夔为精,于是罪玉。
泰始十年,中书监荀勖、中书令张华出御府铜竹律二十五具,部太乐郎刘秀等校试,其三具与杜夔及左延年律法同,其二十二具,视其铭题尺寸,是笛律也。问协律中郎将列和,辞:“昔魏明帝时,令和承受笛声以作此律,欲使学者别居一坊,歌咏讲习,依此律调。至于都合乐时,但识其尺寸之名,则丝竹歌咏,皆得均合。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,歌声清者用短笛短律。凡弦歌调张清浊之制,不依笛尺寸名之,则不可知也。”
勖等奏:“昔先王之作乐也,以振风荡俗,飨神祐贤,必协律吕之和,以节八音之中。是故郊祀朝宴,用之有制,歌奏分献,清浊有宜。故曰“五声、十二律还相为宫”,此经传记籍可得知者也。如和对辞,笛之长短无所象则,率意而作,不由曲度。考以正律,皆不相应;吹其声均,多不谐合。又辞‘先师传笛,别其清浊,直以长短。工人裁制,旧不依律。’是为作笛无法。而和写笛造律,又令琴瑟歌咏,从之为正,非所以稽古先哲,垂宪于后者也。谨条牒诸律,问和意状如左。及依典制,用十二律造笛象十二枚,声均调和,器用便利。讲肄弹击,必合律吕,况乎宴飨万国,奏之庙堂者哉?虽伶夔旷远,至音难精,犹宜仪形古昔,以求厥衷,合乎经礼,于制为详。若可施用,请更部笛工选竹造作,下太乐乐府施行。平议诸杜夔、左延年律可皆留,其御府笛正声、下徽各一具,皆铭题作者姓名,其余无所施用,还付御府毁。”奏可。
勖又问和:“作笛为可依十二律作十二笛,令一孔依一律,然后乃以为乐不?”和辞:“太乐东厢长笛正声已长四尺二寸,今当复取其下徵之声。于法,声浊者笛当长,计其尺寸乃五尺有余,和昔日作之,不可吹也。又,笛诸孔虽不校试,意谓不能得一孔辄应一律也。”案太乐四尺二寸笛正声均应蕤宾,以十二律还相为宫,推法下徵之孔当应律大吕。大吕笛长二尺六寸有奇,不得长五尺余。辄令太乐郎刘秀、邓昊等依律作大吕笛以示和,又吹七律,一孔一校,声皆相应。然后令郝生鼓筝,宋同吹笛,以为杂引、《相和》诸曲。和乃辞曰:“自和父祖汉世以来,笛家相传,不知此法,而令调均与律相应,实非所及也。”郝生、鲁基、种整、硃夏皆与和同。
又问和:“笛有六孔,及其体中之空为七,和为能尽名其宫商角徵不?孔调与不调,以何检知?”和辞:“先师相传,吹笛但以作曲,相语为某曲当举某指,初不知七孔尽应何声也。若当作笛,其仰尚方笛工依案旧像讫,但吹取鸣者,初不复校其诸孔调与不调也。”案《周礼》调乐金石,有一定之声,是故造钟磬者先依律调之,然后施于厢悬。作乐之时,诸音皆受钟磬之均,即为悉应律也。至于飨宴殿堂之上,无厢悬钟磬,以笛有一定调,故诸弦歌皆从笛为正,是为笛犹钟磬,宜必合于律吕。如和所对,直以意造,率短一寸,七孔声均,不知其皆应何律,调与不调,无以检正,唯取竹之鸣者,为无法制。辄部郎刘秀、邓昊、王艳、魏邵等与笛工参共作笛,工人造其形,律者定其声,然后器象有制,音均和协。
又问和:“若不知律吕之义作乐,音均高下清浊之调,当以何名之?”和辞:“每合乐时,随歌者声之清浊,用笛有长短。假令声浊者用三尺二笛,因名曰此三尺二调也;声清者用二尺九笛,因名曰此二尺九调也。汉魏相传,施行皆然。”案《周礼》奏六乐,乃奏黄钟,歌大吕;乃奏太蔟,歌应钟,皆以律吕之义,纪歌奏清浊。而和所称以二尺,三尺为名,虽汉魏用之,俗而不典。部郎刘秀、邓昊等以律作笛,三尺二寸者应无射之律,若宜用长笛,执乐者曰请奏无射;二尺八寸四分四厘应黄钟之律,若宜用短笛,执乐者曰请奏黄钟。则歌奏之义,若合经礼,考之古典,于制为雅。
《书》曰:“予欲闻六律、五声、八音,在治忽。”《周礼》、《国语》载六律六同,《礼记》又曰“五声、十二律还相为宫”。刘歆、班固撰《律历志》亦纪十二律,惟京房始创六十律。至章帝时,其法己绝,蔡邕追纪其言,亦曰今无能为者。依案古典及今音家所用,六十律者无施于乐。谨依典记,以五声、十二律还相为宫之法,制十二笛象,记注图侧,如别,省图,不如视笛之孔,故复重作蕤宾伏孔笛。其制云:
黄钟之笛,正声应黄钟,下徵应林钟,长二尺八寸四分四厘有奇。正声调法,以黄钟为宫,则姑洗为角,翕笛之声应姑洗,故以四角之长为黄钟之笛也。其宫声正而不倍,故曰正声。
正声调法:黄钟为宫,第一孔也。应钟为变宫,第二孔也。南吕为羽,第三孔也。林钟为徵,第四孔也。蕤宾为变徵,第五附孔也。姑洗为角,笛体中声。太蔟为商。笛后出孔也。商声浊于角,当在角下,而角声以在体中,故上其商孔,令在宫上,清于宫也。然则宫商正也,余声皆倍也;是故从宫以下,孔转下转浊也。此章记笛孔上下次第之名也。下章说律吕相生,笛之制也。正声调法,黄钟为宫。作黄钟之笛,将求宫孔,以始洗及黄钟律,从笛首下度之,尽二律之长而为孔,则得宫声也。宫生徵,黄钟生林钟也。以林钟之律从宫孔下度之。尽律作孔,则得徵声也。徵生商,林钟生太蔟也。以太蔟律从徵孔上度之,尽律以为孔,则得商声也。商生羽,太蔟生南吕也。以南吕律从商孔下度之,尽律为孔,则得羽声也。羽生角,南吕生姑洗也。以姑洗律从羽孔上行度之,尽律而为孔,则得角声也。然则出于商孔之上,吹笛者左手所不及也。从羽孔下行度之,尽律而为孔,亦得角声,出于商附孔之下,则吹者右手所不逮也,故不作角孔。推而下之,复倍其均,是以角声在笛体中,古之制也。音家旧法,虽一倍再倍,但令均同,适足为唱和之声,无害于曲均故也。《国语》曰,匏竹利制,议宜,谓便于事用从宜者也。角生变宫,姑洗生应钟也。上句所谓当为角孔而出于商上者,墨点识之,以应钟律。从此点下行度之,尽律为孔,则得变宫之声也。变宫生变徵,应钟生蕤宾也。以蕤宾律从变宫下度之,尽律为孔,则得变徵之声。十二笛之制,各以其宫为主,相生之法,或倍或半,其便事用,例皆一也。
下徵调法:林钟为宫,第四孔也。本正声黄钟之徵。徵清,当在宫上,用笛之宜,倍令浊下,故曰下徵。下徵更为宫者,《记》所谓“五声,十二律还相为宫”也。然则正声清,下徵为浊也。南吕为商,第三孔也。本正声黄钟之羽,今为下徵之商也。应钟为角,第二孔也。本正声黄钟之变宫,今为下徵之角也。黄钟为变徵,下徵之调,林钟为宫,大吕当为变徵,而黄钟笛本无大吕之声,故假用黄钟以为变徵也。假用之法,当为变徵之声,则俱发黄钟及太蔟、应钟三孔。黄钟应浊而太蔟清,大吕律在二律之间,俱发三孔而徵硙蒦之,则得大吕变徵之声矣。诸笛下徵调求变徵之法,皆如此也。太蔟为徵,笛后出孔。本正声之商,今为下徵之徵也。姑洗为羽,笛体中翕声。本正声之角,今为下徵之羽。蕤宾为变宫。附孔是也。本正声之变徵也,今为下徵之变宫也。然则正声之调,孔转下转浊,下徵之调,孔转上转清也。
清角之调:以姑洗为宫,即是笛体中翕声。于正声为角,于下徵为羽。清角之调乃以为宫,而哨吹令清,故曰清角。惟得为宛诗谣俗之曲,不合雅乐也。蕤宾为商,正也。林钟为角,非正也。南吕为变徵,非正也。应钟为徵,正也。黄钟为羽,非正也。太蔟为变宫。非正也。清角之调,唯宫、商及徵与律相应,余四声非正者皆浊,一律哨吹令清,假而用之,其例一也。
凡笛体用律,长者八之,蕤宾、林钟也。短者四之。其余十笛,皆四角也。空中实容,长者十六。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。若长短大小不合于此,或器用不便声均法度之齐等也。然笛竹率上大下小,不能均齐,必不得已,取其声均合。三宫,一曰正声,二曰下徵,三曰清角也。二十一变也。宫有七声,错综用之,故二十一变也。诸笛例皆一也。伏孔四,所以便事用也。一曰正角,出于商上者也,二曰倍角,近笛下者也,三曰变宫,近于宫孔,倍令下者也;四曰变徵,远于徵孔,倍令高者也。或倍或半,或四分一,取则于琴徽也。四者皆不作其孔,而取其度,以应退上下之法,所以协声均,便事用也。其本孔隐而不见,故曰伏孔也。
大吕之笛,正声应大吕,下徵应夷则,长二尺六寸六分三厘有奇。
太蔟之笛,正声应太蔟,下徵应南吕,长二尺五寸三分一厘有奇。
夹钟之笛,正声应夹钟,下徵应无射,长二尺四寸。
姑洗之笛,正声应姑洗,下徵应应钟,长二尺二寸三分三厘有奇。
蕤宾之笛,正声应蕤宾,下徵应大吕,长三尺九寸九分五厘有奇。变宫近宫孔,故倍半令下,便于用也。林钟亦如之一。林钟之笛,正声应林钟,下徵应太蔟,长三尺七寸九分七厘有奇。
夷则之笛,正声应夷则,下徵应夹钟,长三尽六寸。变宫之法,亦如蕤宾,体用四角,故四分益一也。
南吕之笛,正声应南吕,下徵姑洗,长三尺三寸七分有奇。
无射之笛,正声应无射,下徵应中吕,长三尺二寸。
应钟之笛,正声应应钟,下徵应蕤宾,长二尺九寸九分六厘有奇。
五音十二律
土音宫,数八十一,为声之始。属土者,以其最浊,君之象也。季夏之气和,则宫声调。宫乱则荒,其君骄。黄钟之宫,律最长也。
火音徵,三分宫去一以生,其数五十四。属火者,以其徵清,事之象也。夏气和,则徵声调。徵乱则哀,其事勤也。
金音商,三分徵益一以生,其数七十二。属金者,以其浊次宫,臣之象也。秋气和,则商声调。商乱则诐,其官坏也。
水音羽,三分商去一以生,其数四十八。属水者,以为最清,物之象也。冬气和,则羽声调。羽乱则危,其财匮也。
木音角,三分羽益一以生,其数六十四。属木者,以其清浊中,人之象也。春气和,则角声调。角乱则忧,其人怨也。
凡声尊卑,取象五行,数多者浊,数少者清;大不过宫,细不过羽。
十一月,律中黄钟,律之始也,长九寸。仲冬气至,则其律应,所以宣养六气九德也。班固三分损一,下生林钟。
十二月,律中大吕,司马迁未下生之律,长四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五十二,倍之为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。季冬气至,则其律应,所以助宣物也。三分益一,上生夷则;京房三分损一,下生夷则。
正月,律中太蔟,未上生之律,长八寸。孟春气至,则其律应,所以赞阳出滞也。三分损一,下生南吕。
二月,律中夹钟,酉下生之律,长三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六百三十一,倍之为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七十五。仲春气至,则其律应,所以出四隙之细也。三分益一,上生无射;京房三分损一,下生无射。
三月,律中姑洗,酉上生之律,长七寸九分寸之一。季春气至,则其律应,所以修絜百物,考神纳宾也。三分损一,下生应钟。
四月,律中中吕,亥下生之律,长三寸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六千四百八十七,倍之为六寸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万二千九百七十四。孟夏气至,则其律应,所以宣中气也。
五月,律中蕤宾,亥上生之律,长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。仲夏气至,则其律应,所以安静人神,献酬交酢也。三分损一,下生大吕;京房三分益一,上生大吕。
六月,律中林钟,丑下生之律,长六寸。季夏气至,则其律应,所以和展百物,俾莫不任肃纯恪也。三分益一,上生太蔟。
七月,律中夷则,丑上生之律,长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。孟秋气至,则其律应,所以咏歌九则,平百姓而无贷也。三分损一,下生夹钟;京房三分益一,上生夹钟。
八月,律中南吕,卯下生之律,长五寸三分寸之一。仲秋气至,则其律应,所以赞阳秀也。三分益一,上生姑洗。
九月,律中无射,卯上生之律,长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。季秋气至,则其律应,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,示人轨仪也。三分损一,下生中吕;京房三分益一,上生中吕。
十月,律中应钟,巳下生之律,长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。孟冬气至,则其律应,所以均利器用,俾应复也。三分益一,上生蕤宾。
淮南、京房、郑玄诸儒言律历,皆上下相生,至蕤宾又重上生大吕,长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百四;夷则上生夹钟,长七寸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;无射上生中吕,长六寸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万二千九百七十四;此三品于司马迁、班固所生之寸数及分皆倍焉,余则并同。斯则泠州鸠所谓六间之道,扬沈伏,黜散越,假之为用者也。变通相半,随事之宜,赞助之法也。凡音声之体,务在和均,益则加倍,损则减半,其于本音恆为无爽。然则言一上一下者,相生之道;言重上生者,吹候之用也。于蕤宾重上生者,适会为用之数,故言律者因焉,非相生之正也。
杨子云曰:“声生于日,谓甲己为角,乙庚为商,丙辛为徵,丁壬为羽,戊癸为宫也。律生于辰,谓子为黄钟,丑为大吕之属也。声以情质,质,正也。各以其行本情为正也。律以和声,当以律管钟均和其清浊之声。声律相协而八音生。协,和也。”宫、商、角、徵、羽,谓之五声。金、石、匏、革、丝、竹、土、木,谓之八音。声和音谐,是谓五乐。
夫阴阳和则景至,律气应则灰除。是故天子常以冬夏至日御前殿,合八能之士,陈八音,听乐均,度晷景,候钟律,权土灰,效阴阳,冬至阳气应则灰除,是故乐均清,景长极,黄钟通,土灰轻而衡仰。夏至阴气应则乐均浊,景短极,蕤宾通,土灰重而衡低。进退于先后五日之中,八能各以候状闻,太史令封上。效则和,否则占。
候气之法,为室三重,户闭,涂衅周密,布缇幔。室中以木为案,每律各一,内房中外高,从其方位,加律其上,以葭莩灰抑其内端,案历而候之:气至者灰去;其为气所动者,其灰散;人及风所动者,其灰聚。殿中候用玉律十二,惟二至乃候。灵台用竹律。杨泉记云:“取弘农宜阳县金门山竹为管,河内葭莩为灰。”或云以律著室中,随十二辰埋之,上与地平,以竹莩灰实律中,以罗縠覆律吕,气至吹灰动縠。小动为和,大动,君弱臣强;不动,君严暴之应也。
审度
起度之正,《汉志》言之详矣。武帝泰始九年,中书监荀勖校太乐,八音不和,始知后汉至魏,尺长于古四分有余。勖乃部著作郎刘恭依《周礼》制尺,所谓古尺也。依古尺更铸铜律吕,以调声韵。以尺量古器,与本铭尺寸无差。又,汲郡盗发六国时魏襄王冢,得古周时玉律及钟、磬,与新律声韵闇同。于时郡国或得汉时故钟,吹律命之皆应。勖铭其尺曰:“晋泰始十年,中书考古器,揆校今尺,长四分半。所校古法有七品:一曰姑洗玉律,二曰小吕玉律,三曰西京铜望臬,四曰金错望臬,五曰铜斛,六曰古钱,七曰建武铜尺。姑洗微强,西京望臬微弱,其余与此尺同。”铭八十二字。此尺者勖新尺也,今尺者杜夔尺也。
荀勖造新钟律,与古器谐韵,时人称其精密,惟散骑侍郎陈留阮咸讥其声高,声高则悲,非兴国之音,亡国之音。亡国之音哀以思,其人困。今声不合雅,惧非德正至和之音,必古今尺有长短所致也。会咸病卒,武帝以勖律与周汉器合,故施用之。后始平掘地得古铜尺,岁久欲腐,不知所出何代,果长勖尺四分,时人服咸之妙,而莫能厝意焉。
史臣案:“勖于千载之外,推百代之法,度数既宜,声韵又契,可谓切密,信而有徵也。而时人寡识,据无闻之一尺,忽周汉之两器,雷同臧否,何其谬哉!《世说》称“有田父于野地中得周时玉尺,便是天下正尺,荀勖试以校己所治金石丝竹,皆短校一米”。又,汉章帝时,零陵文学史奚景于泠道舜祠下得玉律,度以为尺,相传谓之汉官尺。以校荀勖尺,勖尺短四分;汉官、始平两尺,长短度同。又,杜夔所用调律尺,比勖新尺,得一尺四分七厘。魏景元四年,刘徽注《九章》云:王莽时刘歆斛尺弱于今尺四分五厘,比魏尺其斛深九寸五分厘;即荀勖所谓今尺长四分半是也。元帝后,江东所用尺,比荀勖尺一尺六分二厘。赵刘曜光初四年铸浑仪,八年铸土圭,其尺比荀勖尺一尺五分。荀勖新尺惟以调音律,至于人间未甚流布,故江左及刘曜仪表,并与魏尺略相依准。
嘉量
《周礼》:“栗氏为量,鬴深尺,内方尺而圆其外,其实一鬴。其臀一寸,其实一豆。其耳三寸,其实一升。重一钧,其声中黄钟。概而不税。其铭曰:‘时文思索,允臻其极。嘉量既成,以观四国。永启厥后,兹器维则。’”《春秋左氏传》曰:“齐旧四量,豆、区、釜、钟。四升曰豆,各自其四,以登于釜。”四豆为区,区斗六升也。四区为釜,六斗四升也。釜十则钟,六十四斗也。郑玄以为釜方尺,积千寸,比《九章粟米法》少二升八十一分升之二十二。以算术考之,古斛之积凡一千五百六十二寸半,方尺而圆其外,减傍一厘八毫,其径一尺四寸一分四毫七秒二忽有奇,而深尺,即古斛之制也。
《九章商功法》程粟一斛,积二千七百寸;米一斛,积一千六百二十七寸;菽荅麻麦一斛,积二千四百三十寸。此据精粗为率,使价齐,而不等其器之积寸也。以米斛为正,则同于《汉志》。魏陈留王景元四年,刘徽注《九章商功》曰:“当今大司农斛,圆径一尺三寸五分五厘,深一尺,积一千四百四十一寸十分寸之三。王莽铜斛,于今尺为深九寸五分五厘,径一尺三寸六分八厘七毫。以徽术计之,于今斛为容九斗七升四合有奇。”魏斛大而尺长,王莽斛小而尺短也。
衡权
衡权者,衡,平也;权,重也。衡所以任权而均物,平轻重也。古有黍、垒、锤、锱、镮、钧、锊、镒之目,历代参差。《汉志》言衡权名理甚备,自后变更,其详未闻。元康中,裴頠以为医方人命之急,而称两不与古同,为害特重,宜因此改治权衡,不见省。赵石勒十八年七月,造建德殿,得圆石,状如水碓,铭曰:“律权石,重四钧,同律度量衡。有辛氏造。”续咸议,是王莽时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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