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感遇三十八首(其四)》陈子昂唐诗鉴赏

【原文】

感遇诗三十八首

 

其四

乐羊为魏将(12),食子殉军功。

骨肉且相薄(13),他人安得忠。

吾闻中山相,乃属放麑翁(14)。

孤兽犹不忍(15),况以奉君终(16)。

 

【注释】

(12)食子殉军功:典出《战国策·魏策一》。

(13)且:一作“尚”。

(14)麑:幼鹿。。

(15)犹:一作“且”。

(16)况:一作“矧”。

 

【赏析】

  这是《感遇诗》的第四首。诗人借两则对比鲜明的历史故事,夹叙夹议,借古讽今,抒发自己对时事的深沉感慨。全诗质朴刚健,寄寓遥深。诗中写了两个历史人物:乐羊和秦西巴。乐羊是战国时魏国的将军,魏文侯命他率兵攻打中山国。乐羊的儿子在中山国,中山国君把其子杀死,煮成肉羹,派人送给乐羊。乐羊为了表示自己忠于魏国,就吃了一杯儿子的肉羹。魏文侯重赏了他的军功,但是觉得他心地残忍,因而并不重用他。秦西巴是中山国君的侍卫。中山君孟孙到野外去打猎,猎到一只小鹿,就交给秦西巴带回去。老母鹿一路跟着,悲鸣不止。秦西巴心中不忍,就把小鹿放走了。中山君认为秦西巴是个忠厚慈善的人,就任用他做太傅,教育王子。

  一个为了贪立军功,忍心吃儿子的肉羹。骨肉之情疏到如此,这样的人,对别人岂能有忠心呢?一个怜悯孤兽,私自将国君的猎物放生,却意外地提拔做王子的太傅。这样的人,对一只孤兽尚且有恻隐之心,他对国君肯定是能忠心到底的。

  陈子昂作这两首诗是有感而发的,当时武则天为了夺取政权,杀了许多唐朝的宗室,甚至杀了太子李宏、李贤、皇孙李重润。上行下效,满朝文武大臣为了效忠于武则天,作了许多自以为“大义灭亲”的残忍事。大臣崔宣礼犯了罪,武后想赦免他,而崔宣礼的外甥霍献可却坚决要求判处崔宣礼以死刑,头触殿阶流血,以表示他不私其亲。陈子昂对这种残忍奸伪的政治风气十分厌恶。但是又不能正面谴责,因而写了这首诗。这首诗从表面上看,似乎是一首咏史诗,实质上是一首针砭当时政治风气的讽谕诗。清代陈沆《诗比兴笺》说它“刺武后宠用酷吏淫刑以逞也”,是道出了诗人旨意的。

 

【作者介绍】

  陈子昂(659~700),唐代文学家。字伯玉,梓州射洪(今属四川)人。少任侠。举光宅进士,以上书论政,为武则天所赞赏,拜麟台正字,右拾遗。后世因称陈拾遗。敢于陈述时弊。曾随武攸宜征契丹。后解职回乡,为县令段简所诬,入狱,忧愤而死。于诗标举汉魏风骨,强调兴寄,反对柔靡之风。是唐代诗歌革新的先驱。有《陈伯玉集》传世。更多古诗词赏析内容请关注“”(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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